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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在超市先喝可樂再拿空瓶結帳,竟被當小偷罰10倍!媽媽一招反擊逼老闆道歉

孩子在超市先喝可樂再拿空瓶結帳,竟被當小偷罰10倍!媽媽一招反擊逼老闆道歉 第 5 張

到了老闆的辦公室,龍龍的媽媽直接說了一番話。老闆聽完之後,不但沒有罰款,還頻頻向龍龍媽媽道歉。

為什麼呢?因為龍龍的媽媽說得有理有據。

第一,我家孩子並沒有偷。三歲的小孩其實還不太懂事,對物品所有權的觀念還很模糊。他根本不覺得自己是在偷,只是非常口渴,想喝點東西。他不懂在「你的」和「我的」之間,還有一道「付錢」的界線。孩子只是因為渴了拿來喝,而且我到了結帳時也主動拿著空瓶去結帳,這怎麼能算是偷?如果你硬要說這是偷,那我們可以報警,讓警察來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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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門市要求十倍罰款並不合理。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明文規定,業者不能用定型化契約、公告、宣告或店內告示等方式,對消費者訂出顯失公平或不合常理的規定。「偷一罰十」就是不符合公平原則的條款,依法無效。超市只是一般商業場所,並沒有開罰的權力,罰款必須由法定的行政機關才能執行。老闆一聽,發現龍龍的媽媽懂法律,連忙道歉:「不好意思,可能是門市人員自己沒把東西管好,被偷之後我罰他們的錢,所以他們現在才說要罰顧客。可樂結帳就好,不用罰款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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